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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安徽霍邱縣政府“為鼓勵企業上項目”,欲拿出6億元獎勵當地民營企業大昌礦業,引起全國關註。2014年6月19日,原任霍邱縣委書記的權俊良因涉嫌貪腐在安徽宿州受審。庭審披露,權俊良曾23次收受大昌礦業原董事長吉立昌的賄賂,以及北京住房1套,為其在企業獎勵、礦權轉讓等方面提供幫助。
  遙想當年,作為全縣年財政收入僅7億餘元的國家級貧困縣,霍邱對一家民企的獎勵就高達6億元,這的確是一個讓人瞠目結舌的大手筆。儘管經過媒體的報道,在上級政府的干預之下,巨獎最後得以撤銷,但霍邱的慷慨依然給公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印象深刻的還有當地政府事後發佈的充滿不被理解委屈的公告,公告中一方面承認“決策錯誤”,宣佈“取消6億元獎勵”;另一方面辯稱項目審批程序“合法合規”,巨獎決定“符合我縣長遠利益和群眾根本利益”,問題只是“急於求成”。
  很多事情,如果要從初衷和效果、手段和目的的糾纏中理清頭緒往往並不容易。當霍邱官方辯稱他們的初衷很好,目的是為了群眾根本利益時,要找到一個反駁的理由極為困難。如果不是權俊良因涉嫌貪腐受審,不重新牽出當年轟動一時的“巨獎門”,這種困難肯定還會存在下去。
  現在真相已經大白。辦案機關介紹,權俊良與吉立昌關係密切,“6億元獎勵”被迫取消後,權俊良與大昌礦業原董事長又開始“合作”鐵礦轉讓事項,在權俊良的運作下,大昌礦業不僅以2.89億元的價格拿到了評估價值為6.2億元的國有鐵礦的探礦權,而且還得到了政府近1.4億元的“優惠、獎勵和減免稅款”。而權俊良則大肆收取大昌礦業的賄賂。完全能夠肯定,如果當初的6億元巨獎成功兌現,受益者也絕不會只有企業一方而已。
  面對辦案機關已經查明的事實,可以不假思索地下一個判斷:霍邱“巨獎門”的背後,實為赤裸裸的官商勾結。然而說出這樣一個判斷只是“事後諸葛亮”,如果回到當初的語境中,雖然霍邱的慷慨惹得議論紛紛,但誰敢斷言其洞悉了黑幕?
  官商勾結的黑幕一時無法揭破,事後霍邱官方的辯解看上去還那麼振振有詞,其中的關鍵在於,雖然人們現在知道霍邱的巨獎決定實際代表著作為縣委書記的權俊良的個人意志,但當年卻是以組織決定、集體決策的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
  可以相信,在發展經濟、“鼓勵企業上項目”這樣的名目之下,將代表著權俊良個人意志的巨獎決定包裝成一個組織行為,並不會特別輕鬆,其中顯然還要經過相當鄭重的程序,履行一些不可或缺的手續,但不論過程如何,結果是清楚的:一個荒唐的巨獎決定得以堂而皇之地出台。正因為個人意志要上升為組織行為並不容易,要經過多道關卡,縣委書記和商人能夠屢屢從組織行為中謀取巨額不當利益才更加耐人尋味。
  眾所周知,對地方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向來是一個難點,有鑒於此,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切實加強對地方黨政一把手的監督,隨後中紀委對地方的兩輪巡視,都把對地方各部門一把手的監督列為重中之重。而今儘管霍邱“巨獎門”的真相已經大白於天下,但仍然只有將其放到一把手監督的問題中才能得出透徹的答案:一旦權力過大而制衡又落空,把個人意志包裝成組織行為,將不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如何適當分解一把手的權力,怎樣強化制衡力量,尤其要註意防止制衡、監督的程序空轉,中央對此早有部署,相信很快就能取得實效。  (原標題:[社論]加強對地方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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